开店使用私房作为经营场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产权证明
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需出具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如适用):
如果房屋是租用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者身份证明
提交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如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营业执照办理不成功。
如果房屋是住宅用途,需事先了解当地政策是否允许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并获取相关证明文件。
提前咨询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备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