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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士官创业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涵盖税收、费用减免、教育支持等方面。

税收优惠

个体经营优惠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除特定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从有收入年度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执行。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企业招用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减免

个体经营费用减免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多项费用,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

教育支持

退役士兵教育优惠

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其他支持

资金扶持与奖励

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退役军人创业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资助和创业困难补贴机制。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士官创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并鼓励他们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士官创业者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创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