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针对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
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
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简化企业登记制度: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创业贷款:
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税收减免: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创业社保补贴:
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
生活补贴和购房租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
创业失败贷款代偿: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特定领域创业补贴:
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5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的,最高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和标准各地自定。
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半年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相关政策,包括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
这些政策涵盖了创业教育、企业登记、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多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