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申报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财政审批
任何政府采购项目都需要财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
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
这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还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
递交响应文件
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密封送达等。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尤其要注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初步评审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磋商
磋商小组研究磋商文件后,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交二次报或多轮报,并确定最终报。
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表),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公布磋商结果
公布磋商结果,包括各参与供应商最终得分、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并宣布会议结束。
签订合同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签订合同。
合同的履行
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采购人按约定支付款项。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以保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