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规划程序违规行为,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措施:
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规划局违规行为的处理
可以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可以到检察院检举。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规划许可证。
对于土地违法等相关事实的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时,应考虑并查清土地违法等相关事实,若存在法定情形,则应依法作限期拆除处理,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议
及时沟通:若发现规划程序违规行为,建议立即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改正措施和程序。
法律咨询:在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支持和建议。
积极配合: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