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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程序怎么启动

民事申诉程序的启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递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书面的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原审法院处理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并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法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再审申请

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通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通过以上步骤,民事申诉程序可以正式启动,并进入相应的审查阶段。建议在申诉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