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本院启动再审
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级法院启动再审
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在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或新事实出现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启动再审。法院收到抗诉后,应当再审。
法院依职权再审
各级审判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时,若发现本级或下级法庭已生效的判决存在错误或新事实,即使该判决已超过再审时效,主要负责人仍有权提请本级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再审申请,以免错过再审机会。
准备充分:在申请再审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再审请求。
寻求专业帮助:考虑聘请律师协助申请再审,以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