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拘留程序主要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办案流程:
1.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 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
4. 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5.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按照处罚的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但是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办案流程:
1.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 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4. 拘留后,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或者在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注明原因。
建议
及时通知家属: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公安机关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
遵循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在办理拘留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障被拘留人权利: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如进行讯问、通知家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