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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反诉程序怎么写

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反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反诉

被告需要在原审法庭辩论前提出反诉请求,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反诉既可以在开庭前提交,也可以当庭提交,但最晚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反诉状的撰写

反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反诉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

被反诉人信息:同样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诉请求:明确写明被告希望法院作出的判决内容。

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反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出支持反诉的所有证据及其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址。

结尾: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并附上反诉状的副本份数。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反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反诉。

反诉被受理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会发生变化,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交换诉讼地位

反诉被受理后,原告和被告需要交换诉讼地位,以便更好地进行诉讼活动。

审理

反诉与本诉可以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也可以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

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

举证期限

法院会在送达立案通知和起诉状时一并送达《举证通知书》,要求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15日。

如果未在此期间内提交证据,也未依法申请延期举证,属于逾期举证。

通过以上步骤,被告可以顺利完成反诉程序。建议被告在提出反诉前,仔细准备反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反诉能够被法院受理并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