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赔偿的处理程序如下:
报告工伤情况:
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尽快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和报销手续。如果认定为工伤,社保局将发放工伤待遇。
申报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协商赔偿:
用人单位经工伤鉴定后未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劳动仲裁条例的规定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赔偿,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赔偿: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建议: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申报和赔偿义务,避免因延误导致不利后果。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