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程序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调查
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检查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发现相对人存在可能需要责令停产停业的违法行为。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指定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关合同文件等。
评估与决策
企业应首先明确停工停产的原因,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财务分析、法律评估等,判断停工停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详细的停工停产方案,包括停工停产的起始和预计结束时间、具体范围、员工安置方案、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复工复产的条件和计划、财务安排、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员工安置与沟通
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停薪留职、履行民主程序等。
向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包括停工停产的原因、期限、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并听取劳动者的意见,予以解答。
作出停工停产的决议并通知全体劳动者。
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前,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还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如果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较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规定及部门规章
一些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如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涉企停工停产停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一般需由市城管执法支队片区大队制作相关报告和审批表并附证据材料,经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局执法监督科。
执法监督科对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核。
最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制作执法文书并送达涉案企业。
停产程序
公司必须以具备环境意识的方式关闭运作,并向物产购方作全面的交底。
清查现场原材料、废物、化学品、燃料、生产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和变电器等。
进行一阶段环境评审,确定适用于工厂停业的地方、政府和联邦要求。
制定停业计划,包括剩余物料的处理、设备的清洁等。
证明书
企业停产停业后,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停产停业证明,证明书应包括标题、注释、结束语等。
建议:
在制定停产停业程序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提前进行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停工停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详细的员工安置方案,确保员工在停工停产期间得到妥善安置。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停产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