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干部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职数及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部门根据动议条件提出动议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启动推荐提名程序。
民主推荐
书记办公会议提出拟任职干部意见(明确定职推荐还是定岗推荐)。
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民主推荐岗位、职务、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以及组织部工作人员。
组织部门发布考察预告,并进行社会征询。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
发布考察预告。
考察并进行社会征询。
视考察情况反馈考察结果。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提出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
征求县委委员意见。
征求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
征求分管的县级领导意见,同时征求县纪委、公检法等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讨论决定
召开组织部长办公会,形成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方案。
县委书记确定时间并主持会议,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
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审批或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任职试用期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这些步骤确保了干部任免工作的透明、公正和合规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