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以下是一个简易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表明身份
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查明违法事实
根据案情需要收集必要证据,并填制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其他能够固定证据的文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告知
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内容、理由及依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在笔录中记录。
送达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执行
对于一百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有效罚款票据。其他情况都不能当场收缴罚款。对于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街道;街道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备案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制审核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进行备案。
立卷、归档
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注意事项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