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复审程序
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复审。
提交方式:可以通过纸质件或电子请求的形式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
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复审请求的客体、主体、期限、费用、文件形式和委托手续等。
结果:若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若不合格,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或陈述意见。
前置审查
审查主体:将复审请求书连同原申请案卷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意见:原审查部门需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并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意见可能包括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在修改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或坚持原驳回决定。
合议审查
审查主体:若原审查部门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或提出修改建议,则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研究,并可能发出复审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
复审决定的作出
决定类型:合议组经审查后可能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或维持原驳回决定。
后续程序:若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与公告
通知:复审决定作出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专利申请人。
建议在申请专利复审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复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