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名单、财务状况说明等材料。
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会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处理相关事务。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清算组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变价方案包括拍卖、变卖等方式出售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
破产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
3. 破产人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需持裁定书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
法院和清算组需对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公告,确保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及时了解破产进展。
建议
及时申请:债务人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避免错过申请时限。
配合清算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咨询:在破产程序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