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户口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父母户口簿
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且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办理准迁证
当事人先去准备落户的公安分局办准迁证。
办理迁移证
回所在的户籍地办迁移证。
注销原户籍
前往准备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登记前,需要注销原户籍。
办理入户手续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包括开具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等。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实无误后,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领取新户口本
在办理完毕准迁证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迁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办理迁入手续
持有《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若5个工作日后,未查到准迁信息的可向原受理窗口反映。
网上办理(适用于部分城市)
登录相关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办理后续手续,如预约迁入、办理迁入派出所等。
请注意,不同城市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