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案件
报案人携带相关证据和资料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对报案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如果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将进行立案登记,并开展初步调查。
制作询问笔录
对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接受材料
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当场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制作《受案登记表》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当场制作《受案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受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案单位留存,一份随案附卷。
制作《受案回执》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当场制作《受案回执》一式二份,说明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加盖受案单位印章,一份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一份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捺指印后随案附卷。
立案审查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知当事人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报案人立案结果。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实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案件不构成犯罪,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
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执行阶段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机关会进行执行。
建议在报案或举报时,尽量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案件性质,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