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清算程序并进行注销的步骤如下: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或由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过程: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理债权和债务等。
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清算组报送的清算报告后,会进行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公告和登报:
如果股权比例小于1/3的小股东不配合或者失联,可以通过公告、登报等方式通知召开股东会,如果小股东不出现,仍可以在工商办理注销。
注销所需文件: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其他注销手续:
公司还需到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终结清算程序:
清算终结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建议在清算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和会计师的帮助,以确保清算和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