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书应当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如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选择仲裁机构
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或约定的仲裁机构存在不明确、不存在等情形,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商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仲裁机构;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仲裁机构。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仲裁委员会在立案后,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组庭与开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安排庭审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期间,当事人需准时出席,明确表达主张并出示有效证据。
质证、辩论与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以支持各自的主张。
仲裁庭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与执行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