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准备必要文件
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双方应共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
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明确自己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同意。
离婚冷静期
提交申请后,双方需要等待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改变或撤销离婚决定,并可以撤回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通过以上步骤,双方可以较为简便地完成离婚程序,避免前往法院进行繁琐的诉讼。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详细审阅离婚协议,确保所有重要事项均已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