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开店需要办理以下证件和手续:
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需暂住证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识别号申请。
健康证 (如适用):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需要准备健康证件及复印件。
特种行业许可证
(如适用):
如果店铺属于特殊行业,例如食品、药品、烟草等,需要向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店前需要进行消防验收,通过后需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刻章
包括公章、财务章等,办理地点是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立基本户
主要用于和公司转账用,办理地点是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职业状况证明(待业证明、下岗证明、退休证等)。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建议:
在开店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和税务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业。
对于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等,务必提前办理好相关许可证,以免影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