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投资人作为合伙人或股东,拥有以下权利:
共有财产权: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经营权:
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股利分配权:
作为股东,投资人可享受到公司发放的股息收益。
知情权: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负有为股东提供信息的责任。
股东大会参与权:
股东拥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决定重大事宜以及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力。
出席权:
股东只需持有公司股票,即可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
表决权: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投票方式表达自身意见。
资产收益权:
出资人作为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包括企业分配的利润。
参与重大决策权:
出资人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作出决议的方式决定企业的重大行为。
选择经营管理者权:
出资人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薪酬,通过董事会来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管理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对外代理权:
店铺合伙投资人可能拥有对外代理权,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某些法律行为。
监督权:
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代表人和其他合伙人活动的监督权。
赔偿请求权:
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行为造成其损害的,合伙人有权请求赔偿。
退伙权:
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有权退伙。
返还出资请求权:
合伙终止时,合伙人有权请求返还其出资。
这些权利保障了投资人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合法权益,并允许他们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具体权利可能因企业类型(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和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