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开店时享有以下待遇:
资金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多地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例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创业扶持: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如有的地方根据经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5万元不等的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审核通过后,能获得一笔启动资金,帮助他们克服起步阶段的困难。
税收优惠
个体经营税收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行政费用减免
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贷款
贷款扶持: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此外,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以向当地的银行申请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就应该优先予以支持。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帮助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减轻负担,提高成功率。具体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退役军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