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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开店有什么补贴

退伍军人开店可以享受以下几方面的补贴:

税收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创业补贴

部分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还会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针对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退役军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云南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农村创业扶持

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如根据经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5万元不等的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

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审核通过后,能获得一笔启动资金,帮助他们克服起步阶段的困难。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支持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退伍军人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