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开设村委会店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效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具体包括: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就业或投资证明
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学生证明:
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建议:
在申请开店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可以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以避免因材料缺失而耽误开店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