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三类药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人员要求
至少有3名相关人员(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的备案并且持有证书。
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场地要求
必须是办公性质,使用面积最少达到45平方米。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质量管理文件
需要有质量管理文件等。
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并进行GSP认证。
其他要求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建议:
确保所有人员和场地符合要求,并办理好相关证件和认证。
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规。
考虑聘请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确保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