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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三类店开店要求是什么

开设三类药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人员要求

至少有3名相关人员(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的备案并且持有证书。

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场地要求

必须是办公性质,使用面积最少达到45平方米。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质量管理文件

需要有质量管理文件等。

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并进行GSP认证。

其他要求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建议:

确保所有人员和场地符合要求,并办理好相关证件和认证。

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规。

考虑聘请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确保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