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开店或从事商业活动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滥用职权。以下是公务员开店不能做的事情:
不能从事个体经营:
公务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开设店铺或成为小商贩,也不能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自己的名字或让亲戚朋友挂名经营。
不能参与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不得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包括自己开店、从商、拥有公司股份、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不能经商办企业:
公务员不得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也不得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不能在下属单位兼职并领取报酬:
公务员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即使需要兼职,也必须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且只能领一份工资。
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
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离职或退休后的限制:
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公务员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综上所述,公务员在开店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从事任何可能与其职务产生利益冲突的营利性活动,以维护公务员的公正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