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可以享受多种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
新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安置3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创业资金扶持。
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资金扶持。
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办经费补助
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金额通常不超过残疾人实际缴费的2/3,且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残疾人,根据证书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设施农业项目扶持
对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扶持,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其年度补贴总额和扶持对象数量给予补贴。
创业贷款
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且享受一定的国家政策支持。
场地和租赁费用优惠
残疾人创业可以享受场地优先、减免租赁费用等待遇。
企业所得税收优惠
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创办的企业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残疾人创业者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扶持政策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