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停止:
经营范围变更
如果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许可经营项目重新办理审批
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许可经营项目期限届满
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如果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许可经营项目被取消
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如果被审批机关取消的,企业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歇业
企业因故停止经营活动,常见于开业后未经营、被法院查封或吊销执照等情况。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若在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者因涉及诉讼而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且在此后一年内停止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
烟草专卖业务停止
持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停止经营业务:经营场所关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订货并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未从事许可范围核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视为停止经营业务。
价格违法行为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歇业原因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其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维持而宣布解散;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因联营合资经营期限到期而终止经营活动;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造成企业消失或无法经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并在必要时及时停止经营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企业在面临上述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