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营业税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贷款和资金扶持
残疾人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一定的国家政策支持。
政府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一定的扶持资金,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基金、创业补贴等。
场地和设施扶持
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残疾人创业贷款时,金融机构在担保的前提下提供支持。
其他优惠政策
残疾人创业成功后,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建议残疾人创业者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