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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补贴广州政策是什么

广州的开店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

创业培训补贴

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与评估并达标的(含原已通过认定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给予每户3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补贴标准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创业,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议创业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贴项目,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以获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