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上开店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以证明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前置审批文件等,若从事特定行业经营,需先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特殊行业证件
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需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其他相关证件
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若经营范围中有“食品销售”,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若经营范围中有“烟草零售”,还需到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零售相关许可证件。
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其他辅助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建议在开店前,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