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开店所需材料
残疾军人开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用于证明残疾军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业证明:
包括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等。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公有产权:出具产权单位证明。
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
出租: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行业证件。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从事刻字、印刷业: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从事科技业: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劳动就业证明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暂住证(外来人口):提供相关证明。
营业执照: 开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副本:用于税务登记。
申请减免报告书:
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军人开店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开店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可以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就业保障金减免:
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1.6%的,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府补贴:
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残协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创业扶持资金。
建议
详细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残联、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申请流程。
准备齐全材料:
确保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件都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和享受优惠政策。
积极申请政府补贴:
了解并申请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资金,减轻创业负担。
通过以上步骤和建议,残疾军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开店所需的条件和优惠政策,为成功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