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上牌匾的流程如下: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到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中心领取《门头广告牌匾建设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
景观广告设置效果图(白天和夜景各一张,A4彩图,标明所用材质、尺寸、制作单位)。
现状图(一张A4彩图)。
附一张以本店为中心的6家店在内的远景效果图一张。
景观广告拟建位置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建筑装饰装修检查表(与管辖大队联系办理)。
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餐饮、住宿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申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餐饮、住宿等三产需先到规划环境保护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门前五包责任状复印件(如没有,请联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大队片区队员)。
加盟全国连锁品牌店商户需提供全国连锁品牌授权书复印件。
书面申请(A4打字加盖公章及物业章)。
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明或承租使用协议书、邻里协议(如果牌匾遮挡邻居)复印件。
牌匾广告设计稿。
牌匾彩色样稿及牌匾悬挂整体彩色效果图、相邻街道的效果图原件各一份。
牌匾悬挂安全保证书原件。
审批流程
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
要件不全的,发放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要件齐全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并通知监察员。
符合审批要求的,监察员和审批办在审批表签字交给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按退办件程序进行退件。
审批内勤在接到审批完毕的手续后,当日打印完许可证交给管理1、2分队长,并将审批要件建立电子档案,原始材料进行归档。
各管理办主任接到许可证后交给管理员,管理员在三日内送给业户(如遇特殊情况,说明未送达原因)。
各辖区管理员在发放牌匾准设证时应认真核对,如设置牌匾材质、规格等与牌匾准设证不符不予发放。
现场勘查与整改
责任中队踏勘现场情况,核实门头牌匾设置的具体位置、尺寸、施工起止日期及收费标准等。
责任中队下发《门头牌匾办理通知单》及《门店广告牌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申请者根据《门店广告牌一次性告知通知单》,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备案。
监督与施工
责任中队监督按标准施工。
领取与安装
审批通过后,管理员将许可证交给业户,业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安装。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的延误。
提前了解当地城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如果涉及餐饮等行业,还需额外注意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