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陀山开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经营许可:
经营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且符合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
经营范围:
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普陀山,可行的经营项目包括代理观音饼、佛茶以及高档的佛教用品等。
经营地点:
风景区内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仓库、堆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内禁止违反规划新建、扩建各类商业用房、宾馆、培训中心、度假村、歌舞厅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
经营行为:
禁止以纠缠、强行讨要等滋扰他人的乞讨行为,禁止假冒僧尼从事宗教活动或者募化活动。如果擅自在佛教放生池塘捕捞水生动物,或者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将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
纳入本规定范围的个体经营户应在限定的从业人数范围内自行申报。普陀山管委会成立了普陀山个体餐饮、住宿行业从业人员核定领导小组,负责核定相关从业人员。
安全要求:
经营主体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义务。以非居住用房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房屋不得是违法建筑,且不得使用配电间、避难层(间)和疏散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部位(区间)。
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
以非居住用房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房屋不得是违法建筑;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房屋不得是违法建筑,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会所用房:
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
综上所述,在普陀山开店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行为、个体经营户申报、安全要求、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的使用规定以及会所用房的管理规定。建议经营者在开店前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