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开店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
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地址应与店招设置位置一致。
身份证复印件
包括法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场地权属证明
场地(设施)产权证明复印件,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广告样稿和电脑模拟设置效果图
用于展示店铺的装修和布局。
其他相关文件
如果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项目,需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如果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还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店招店牌设计效果图(前、后对比彩图),需要图内标注门头尺寸及相关材质。
如果店招内容应与营业执照名称字号相符,如不符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代理商需加授权书。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所需材料(如适用):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两家以上直营店的情况说明,包括店铺的详细信息和经营情况等。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详细描述特许经营的发展策略、目标市场、竞争分析等。
备案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应包含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冷静期等关键条款。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为被特许人提供详细的经营指导。
如果备案项目的正常经营是需要相关许可证的,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直营门店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店面照片、房租流水、经营发票或小票等。
其他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房屋租赁合约相关文件(如适用):
房地产租赁审批证书。
租赁方与被租方的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事宜者(包括个人和公司),需递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接受委托之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协议文本。
房地产权属相关证件,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若出租方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则需由银行出具同意出租证明书。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