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创业可以享受多种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给予租金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SYB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按照1500元/人补贴(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按照1000元/人补贴),未成功创业的给予每人60%给予补贴。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
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创业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经营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贴息。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建议大专毕业生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补贴项目,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带来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