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鼓励创业,提供了多种政策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优惠
对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这有助于解决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带动3人就业,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特殊行业创业补贴
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3年补贴标准为5万元、3万元、2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锤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补贴。
这些政策补贴旨在降低创业者的初始投入成本,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解决融资难题,从而促进创业的成功。建议创业者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支持自己的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