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创业者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创业补助: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在宁波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补贴条件: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此款限制)。
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宁波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补贴条件: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和期限: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在宁波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补贴条件: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
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需参考相关申报指南。
家政领域创业补助
补贴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
补贴条件:初次创办家政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截至上一年底企业存续满一年;企业在宁波市依法注册且员工人数不少于3人,上一年度产值不低于50万元。
补贴标准和期限:创业补助标准为最高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补助标准最高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特定行业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
补贴条件: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企业存续满一年;员工人数不少于3人,上一年度产值不低于50万元。
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连续3年总额10万元的补贴。毕业生在这三个行业领域就业的,给予3年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创业者,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创业成功率,并带动就业。建议创业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贴项目,并详细了解申报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