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针对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对具备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等可享受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补贴。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创业基地可获得运营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等,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等。
众创空间税收优惠: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并给予贴息。
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推动就业创业基金的整合发展,支持创业创新。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服务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支持
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不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提供等多方面的措施,鼓励和促进创业,特别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活动。建议创业者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