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的创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湖北省普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残疾人。
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或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个体创业者。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
重点帮扶对象,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
这些扶持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创业者,促进创业创新,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