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针对就业创业证有一系列的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以及其他重点群体进行创业和就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5000元。
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申报材料:需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税收优惠政策
对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政策内容: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高校毕业生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
政策内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小额担保贷款,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财政贴息政策。
税收减免优惠
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政策内容: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政策内容:应到街道(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平台进行就业登记,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其他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针对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金额在500元/人—6000元/人之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同额度的培训补贴。
这些政策涵盖了创业补贴、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多个方面,为江西省的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创业者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促进自己的创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