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创业确实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创业场地补贴
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或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推介补贴
对基层创业服务机构每成功扶持一名创业者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创业推介补贴。
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予以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特定群体)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便顺利获得创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