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证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该证件的申领和发放对象包括毕业2年之内的户口和档案在辽宁省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及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申领《自主创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等。申领程序包括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市人事局办理。
持有《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并且可以用该证件在注册企业时享受优惠政策,例如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需要优先受理并简化相关登记流程。此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起,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