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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自主创业有什么政策

离职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针对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场地租金进行补贴,减轻创业初期的场地成本负担。

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个体工商户设立初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免政策,适用于从事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医疗等小规模服务类经营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初创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按优惠税率10%征收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政策

失业人员创业后,如果招用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为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自主创业者本人也可能享受一定的社保费用减免。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领取营业证照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

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减轻创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离职自主创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风险,实现创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