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想创业找工作的特定群体,政府提供了以下几项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
优惠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重点群体创业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优惠内容:开展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在首次注册登记起的三年内,相关管理类、登记类及证照类的行政费用将被免除。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优惠内容:对于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优惠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进行灵活就业后,其社会保险费用可获补贴,补贴标准高达其实际缴费的2/3。
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优惠内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在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相关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
优惠内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两年。
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
优惠内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