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待遇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帮助积累工作经验和增强实践能力。
补贴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税收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10%。
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资金扶持政策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创业并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可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评选为省级项目的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省定标准为5000元。
运营补贴:对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其他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这些政策旨在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资源,鼓励他们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建议大学生创业者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