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业有多种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创业者的创业活动,减轻创业负担,并提高创业成功率。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优惠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额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10类人员,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者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创业能力。
税收减免
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支持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对创业孵化基地、劳务输入基地、零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从过去一次性认定奖补,调整为每年根据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级奖补。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
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这些优惠政策涵盖了行政收费、融资支持、培训补贴、税收减免等多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建议创业者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