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租补贴
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给予100%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70%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40%房租补贴。
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
运营服务
可以享受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
贷款与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税费减免等现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个人可申请3-10万人民币政府全额贴息贷款。
首次创业补贴: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创造就业岗位奖励: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财政扶持
企业负责人或项目持有人为博士、硕士的入园企业,可分别获区财政无偿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通过科技三项费、专项经费等渠道设立项目种子基金、服务支助资金等扶持资金,入园企业可优先享受。
入园企业获得科技项目银行贷款时,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不大于20万元。
入园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挑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配套资金,其额度最高可达注册资本金的49%,并允许在三年内按投资优惠价回购股份。
税收优惠
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入园企业还可享受国家为西部大开发及高新区所制定的其它相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办公用房
进驻企业可得到120平方米以内的研发办公用房,租金第一年免收,第二、三年减半收取。
由留学人员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建办的高科技企业可得到80—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
其他优惠
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投资人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的20%以上即准予登记,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建办科技型企业,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
入园企业可免费得到宽带互联网接入,三年内免收网络费。
入园企业从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财政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每年奖励标准相当于企业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中地方所得部分;进驻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财政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每年奖励标准相当于企业当年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各种规费中本市部分,三年内全免,期满后三年减半收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创业成本,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其创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