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待政策,具体包括:
创业培训
贫困户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
微型企业补助
创办微型企业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可获得创业补助和后续扶持资金补助,并由区扶贫资金配套对微企贷款贴息。
成功创办微企并进驻微企孵化中心的贫困人员,免2年房租费和水费,并给予代账补助。
农家乐和种养殖业
开办农家乐或发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户,可获得1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两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
在市扶贫办批复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内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补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户,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创业园区补贴
在创业园区办企业的贫困户,享受更高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
贫困户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脱贫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其他支持措施
政府提供资金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并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贫困户实现创业梦想,提高其收入水平,从而实现脱贫致富。建议贫困户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